2023年度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3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02-26 11:5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1  首先感谢公司对我的信任、大家对我的理解和支持。  我在公司已经3年多了,绝对是一个老员工了,对公司有很深的感情,因为是我的第一份正式工作。  其次感谢曹总对我的厚爱。  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3篇【通用文档】

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1

  首先感谢公司对我的信任、大家对我的理解和支持。

  我在公司已经3年多了,绝对是一个老员工了,对公司有很深的感情,因为是我的第一份正式工作。

  其次感谢曹总对我的厚爱。

  第一次跟您谈之前,我就考虑了很多结果:第一种是离职,这个能理解。第二种就是同意上午上课下午上班,我当时最大的期望就是这个,我也曾梦想过公司委托培养,但不敢想。当我跟您提报培训班要上午上课下午上班,您立刻就同意了,还给报销一半学费,说实话,我当时真的出乎意料之外,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只是想一定得争气,给公司好好干。

  我最开始的初衷就是去学php然后给公司做个大气的网站,想继续跟公司走下去,我连金融危机都和公司在一起,虽然也不排除个人如果离职可能找不到工作的顾虑,但是即使不发工资我也是和公司一起挺过来了。我看好的是曹总您这个人,所以不论多么艰难我都不会离开,我觉得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得凭良心。

  但是上过几次课后发现自己理解起来很难,而且经常压堂,每天下午到公司都得下午三点以后,而且晚上回家以后练习课程都要弄到至少凌晨两点,每天早晨6::30就得起床,睡眠不足,而且自己学习有弊端,不能随时与老师交流,再加上最近发生的很多事,我的记忆力明显下降,经常忘记东西。如果偶尔这样还可以,如果每天都这样的话,不仅学不好课程,也严重影响工作。

  所以第二次找您谈了离职,当时也是非常的不舍得,毕竟跟公司这么久了。您当时说给我办停职,让我全职去上课,还每个月发基本工资保证我的生活,然后因为我,公司起草员工培训制度。我当时真的觉得眼泪要掉出来了,我何德何能,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了,碰到一个老总能这样对待下属,我只能说我运气太好了。

  当时您说让我找李经理谈,我当时就动摇了,我觉得应该留下。

  但是后来我自己也在想,那边老师也给了我些参考意见,我对自己的职业有了定位,就是做程序开发,然后将来做it项目经理,不但能挣到钱,也算在社会上找到了自己的定位,之前就一直迷失了自我,现在虽然每天睡4个小时、没有正儿八经地吃过一顿饭,但我很充实,苦和累我不怕,只要我还有信念我就要扛下去,扛不住也要扛,自己的路一定要靠自己。

  学程序这个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一种思维、一种团队精神和经验的积累,我们做任何事都是这样,所以我需要去专门的公司和专门的团队去磨练、去成长,相信有一天会破茧而出。

  再者我也从公司角度考虑了这个问题:第一我上培训班不用上班还报销学费还发工资可能有人会有意见,也可能是我多虑了,但是多想一些没坏处。

  第二公司需要的是一个网站维护人员而不是开发人员,我继续留下虽然也能够胜任,但是会限制自己的职业生涯。

  所以思虑再三,决定离职。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中心正式提出离职,来公司差一个月就4年了,大家相处的就跟一家人一样,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当然也有过痛苦(扯远了,个人的事)。

  虽然最终没有成为一名业务人员,不过在这里至少还是学了一些东西。

  在4年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不少东西。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网管这项工作。而且到这里来工作的目的也只是让自己这一段时间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赚一些钱。

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2

  一、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离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尚未确定者。

  二、前条第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导致停职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资。

  三、在停职期间,薪资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四、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五、从业人员在接收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资照发。

  六、依照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处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

  以上所称薪资,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资为准。

  七、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呈转公司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呈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说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八、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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