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工作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开展策略探究

时间:2022-10-22 09:2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在医疗卫生不断改革的背景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预防保健的重要载体,成为我国卫生服务工作的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努力增强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拓宽保健服务范围,文章就来探究妇幼保健工作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开展策略。

【关键词】妇幼保健;乡镇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策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着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服务内容,作为预防社区保健工作的重要组织——妇幼保健工作属于公共卫生的重要构成内容。所以,必须积极做好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基层乡镇是我国现行国家体制中最基层的组织,是联系基层群众,落实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的重要枢纽。而乡镇社区则是乡镇居民组织,是社区的便民服务组织。

1 社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主要开展针对社区、家庭、居民,主要服务于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开展的形式主要是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进行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常见病等服务内容。

社区妇幼保健工作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基础,有较强的专业性,较广的覆盖面,服务对象主要是妇女儿童。服务的内容主要有:妇女保健工作有: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儿童保健工作: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在乡镇地区做好社区妇幼保健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直接面对妇女儿童,以实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提升妇幼的生存和生命质量等为基本目标。因此,其地位、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妇女儿童的生理特点、经济、社会地位特殊,属于弱势群体,必须给予特殊保护,并且WHO指出21世纪的卫生工作三主题即生命准备、生命保护和晚年生活质量,对于妇幼工作来说是新的历史高度。由于社区开展的基本保健服务价格低廉,可以减缓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的矛盾,将城乡居民最直接的卫生需求满足,同时减轻了一部分负担,展现的是政府的惠民之心,从而不断促进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社区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不足

2.1 政府的相关补偿机制不健全,并且实施效果不良。妇幼保健工作具有社会效益,如果经济效益差,妇幼工作的队伍地位低、待遇差、人员流动频繁,工作人员年龄断层明显,大于50岁计算机工作适应能力弱或小于30岁社会工作能力弱;40岁左右的业务工作骨干少或缺。且这类人员进修少,员工觉得发展机会不大,不愿意从事社区保健工作,制约了团队的稳定,各项工作难以实施。

2.2 基础服务设施不到位。一些社区的妇幼保健业务服务用房不够,信息化办公设备不到位,很多的社区服务项目难以开展。

2.3 保健服务的内容简单,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保健工作的理念“重临床、轻保健”、“重医轻防”等问题亟需改变,将其潜在的经济效益忽略。

2.4 健康教育工作被忽视。一是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的不够充分,规范性、有序性不足,形式局限性强,缺乏针对性;二是群众普遍缺乏自我保健意识,没有认识到社区保健的重要性,社区进行的专题讲座、宣传专栏等没有兴趣,共鸣少。三是缺少社会公益赞助,没有企事业单位支持赞助宣教工作,健康教育缺乏趣味性与经济性,即没有寓教于乐、寓教于情、寓教于心,实际工作力度不够与成果欠佳。

2.5 社区流动人口管理较难。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上,卫生、计生、公安、妇联、民政、城管等部门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社区妇幼保健工作成效差;随着改革开发的发展,乡镇妇幼人群有较大的流动性,一些群众文化素质低,缺乏保健意识,造成保健管理的困难;还有一些群众接受基本社区服务同时还期待获得更好的保健服务,供需发生矛盾,限制了妇幼保健工作开展。

3 妇幼保健工作在城乡结合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的策略

社区妇幼保健工作可以提高人口素质、增强经济发展的实力,国际社会对于妇女儿童的群益保护认识越来越重视,已经形成共识:“儿童优先、母亲安全”。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妇幼保健工作的种种问题,必须积极研究策略,实现母婴健康。

3.1 妇幼保健的相关政策需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在新的历史时期,妇幼保健工作要积极落实。国家2000—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结合爱婴行动,联合三优工程即优生优育优教,按照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健全政府主导,卫生计生、财政、公安、妇联、民政、城管等各部门联合参与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齐抓共管。

卫计生委行政部门的指导作用要积极落实。卫计生委行政部门在提供基本的妇幼保健项目的服务基础上,还要不断实现群众各种各样的妇幼保健服务需求,将相关保健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增加保健服务的内容,提供人、财、物的保证,不断促进组织、人员、任务的积极落实,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妇女干部、计生干部、退休医务人员等支持组织、执行保健工作,不断满足群众的卫生需求,积极调查研究,形成管理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力量。

3.2 在基层乡镇不断开展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目前,社区中的妇女儿童参与妇幼卫生服务的意愿较高,占据80%之多,可是在妇幼心理咨询、营养指导、妇女病普查、婚后卫生指导等项目上,接受率却少于40%。因为居民的认知不够、设施条件限制、健康教育的方式简单等,所以必须开展多样化的、丰富的宣教,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健康宣教。组织建立乡镇地区的卫生志愿者团队,不断挖掘具有卫生保健特长的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健康需求。

3.3 不断提高保健工作者的专业素质、综合服务水平。开展保健工作初期,妇幼保健人员均是学历低、专业素质不高的人员,妇保工作的质量受到限制。因此,要不断加强妇保人员团队建设,增强其自身素质,及时调整人员构成,要求专业对口,积极参加业务学习、病例讨论等,定期参与妇产科、儿科的临床实践,增强临床经验,将保健和临床工作相结合,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和服务。

3.4 健全乡镇妇幼保健网络系统构建。通过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妇幼保健网络系统,将服务的流程进行简化、优化,提高服务的规范性、有效性,增强孕产妇、儿童的整体管理能力,避免敏感性的指标漏报,做好统计、考核工作。

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网络系统,完善监测数据,确保真实性,促进妇幼卫生信息报表的网络化管理。信息员可以选择妇幼保健人员、公共卫生联络员,不断健全服务网络。

3.5 强化乡镇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一是制定并完善乡镇流动人口制度、规定,采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管理方式,健全信息上报制度;二是计生、妇联、卫生、民政等部门必须联合起来,交流信息,综合管理,提供便于流动人口的服务模式。

3.6 探索实施乡村妇幼医生与乡镇居民签约服务模式。从整体上看,基层社区医生的医疗吸引力能力正在下降,与付出并不对等的收入和医患关系矛盾突出,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基层社区医生这个职业。尤其是妇幼保健服务人才缺乏在农村更加严重,基层社区卫生机构正面临着社区妇幼医生‘青黄不接’甚至‘后继无人’的问题。探索实施乡村妇幼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政府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所(院)对乡村妇幼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一是提高乡村妇幼医生的收入。目前城市的做法是医生对签约居民按人头每年收费,如果医生为服务对象治疗护理、卫生保健做得好,使其就诊频次下降、妇幼保健效果好,那么相当于提高了收入水平。二是有助于开展农村地区的健康管理。妇幼医生对签约居民长期随访,熟悉妇女、儿童的身体状况,对农村居民妇幼卫生的健康保健管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保证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在乡镇农村真正“落地”,还得需要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来支付费用,减少了农村居民的个人负担,才能提高他们加入签约队伍的积极性。通过签约方式让乡村妇幼医生与周边居民建立起稳定的卫生健康保健服务关系,做好日常的健康保健维护和疾病预防,能将居民卫生保健服务留在基层,小病不用跑到县医院和城市医院。探索乡村妇幼医生与农村乡镇居民签约模式不能“走形式”。目前部分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开展了这种模式,但是由于医疗技术水平、卫生保健服务水平较低,居民签约后对得到的服务质量并不满意,就不再去找其签约医生看病或卫生保健服务。避免“走形式”可以在签约的条款上强化适时考核细则,逐年度考核妇幼保健服务的频次、效果,并与社区居民的满意及舒式度捆绑,看社区妇幼医生“真本事”拿绩效。从而达到妇幼保健工作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效果的提高。

3.7 创新服务方式、内容,满足基层群众需求。在满足基本的妇幼保健工作时,基层乡镇卫生服务中心还可以建立妇幼保健特色门诊,开展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服务。比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高端儿童保健、妇女保健门诊等,扩大妇幼保健服务的范围。

综上所述,妇幼保健工作在基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必须不断加强政府、医疗保健机构、居民三种力量,协同努力,齐抓共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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