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制度

时间:2022-08-22 20: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人员制度,供大家参考。

管理人员制度

 

 管理人员制度 一、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 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无 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 亮照经营。

  四、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 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 制止违法行为。

  七、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 监测。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

 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

 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

 对购入的食品, 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 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 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 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

 购入食品时, 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 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 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 生产许可证、 流通许可证、 质量认证证书、 商检证明、 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 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 2 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

 每次购入食品,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批号、 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

 采取账簿登记、 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 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 2 年。

  (三)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 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 标注, 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 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 变质、 质量不合格等食品, 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库房管理制度 (一)

 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 不得与洗化用品、 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

 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 防蝇、 防潮、 防霉、 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

 食品应分类, 分架, 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 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 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 冷冻保存。

  (四)

 贮存散装食品的, 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 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 做到勤进勤出, 先进先出, 定期清仓检查, 防止食品过期、 变质、 霉变、 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

 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 定期清扫, 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

 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

 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洗手消毒后上岗, 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 咳嗽, 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

 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使用无毒、 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

 食品销售应有专柜, 要有防尘、 防蝇、 防污染设施。

 (四)

 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 厂址、 品名、 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

 等。

 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

 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

 展示食品必须生、 熟分离, 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

 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 清洁的容器, 保持食品新鲜卫生, 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

 展示柜的玻璃、 销售用具、 架子、 灯罩、 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

 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

 患有痢疾、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 职业道德和法律、 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 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考核结果记录归档, 以备查验。

 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

 食品用具、 容器、 包装材料应当安全、 无害, 保持清洁, 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

 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 消毒。

 (三)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 不混用不乱用。

 (四)

 食品冷藏、 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 洗刷、 消毒, 专人负责、 专人管理。

 (五)

 食品用具清洗、 消毒应定期检查、 不定期抽查,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卫生检查制度 (一)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 将全面检查与抽查、 问查相结合, 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 发现问题, 及时指导改进, 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 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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