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历史回顾与创新发展

时间:2022-10-20 16:25: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加强党建工作是民办高校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关键。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在20多年的过程中,大体经历了在初始期、快速发展期和规范发展期三个阶段,呈现出主动性、特殊性和相对滞后性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应当在创新领导决策体制、工作体系、管理模式上下功夫,探索出一条具有民办高校特色的党建工作新路。

[关键词]民办高校 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08)23—0062-05

从1980年代初第一批民办高校成立到2007年底,全国民办高校已有297所,在校学生163万人,另有独立学院318所,在校学生186.6万人。民办高校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肩负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建工作是民办高校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关键。回顾总结20多年来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发展历程,探索做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对做好当前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历史沿革

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紧密相联,民办高校的发展壮大推动着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进步,党建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也有力地促进了民办高校的发展。回顾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历史,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始期(1980年代中期~1990年代初期)

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的规定,使民办高校有了发展的可能。1987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成为国家针对民办教育制定的第一个基本规章,使民办高校的数量和在校生人数都有了较快的增长。

在这个过程中,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也由于民办高校中党员师生转接组织关系、开展组织生活以及学校德育和稳定工作的需要,一些民办高校开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1980年代中期,北京民族大学、海淀走读大学、黄河科技大学和浙江树人大学等先行建立了党的组织。到1990年代初,约70%的民办高校结合自身的实际,建立了党组织,在党员管理和学生思想教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法规进行指导,党组织管理归口也不明确,再加上党员数量偏少,教师流动性大,大多数院校只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开展相关工作,因而组织架构多种多样,权责任务也模糊不清。此时的党建工作还刚刚起步,处于萌发状态。

2,快速发展期(1990年代初期~本世纪初期)

1993年,原国家教委出台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使民办高校有了比较规范的标准。1994年,首批6所民办高校被国家批准实施普通专科学历教育,给民办高等教育注入了新的生机。1997年,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使民办高校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1999年,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推动下,民办高等教育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正式颁布,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使之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在这一阶段,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也出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要求:“学校要建立共产党、共青团和工会组织以及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绝大部分民办高校均建立了党的组织,并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在这期间,2000年中组部和教育部党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意见》(中组发[2000]7号),这是第一个针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使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在地位、任务和要求上得到了基本明确。三是党组织的所属地位和具体任务在实践中逐渐清晰,党建工作对学校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总体来看,因体制、机制、办学层次和管理归属等方面的差异性明显,民办高校大多按照文件的原则要求,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自为地开展党建工作,呈现出较大的不平衡性。

3,规范发展期(本世纪初期至今)

进入新世纪后,民办高校有了更为快速的发展,至2003年,全国具有独立颁发毕业证书的民办高校238所(其中本科院校9所),在校生71.1万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187所,注册学生105.3万人,民办高校拥有了更重要的地位和更大的影响力。200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更加明确提出各级各类高校都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紧紧抓住“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这个学校办学的根本问题,这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少数办学基础较好的民办高校开始进行总结反思,不断健全党建工作。但总体来看,大多数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基础仍较薄弱,自身建设中的散、软、缓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当由于主客观因素导致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党组织应有的战斗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党建工作的加强和规范,成为十分迫切的要求。

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与此同时,中组部、教育部党组也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以下简称《意见》);2007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第25号部长令,即《民办高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如此高规格、高密度地颁布针对民办高校的规章和文件,既说明了民办高校整体地位的重要性,又表明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了以内涵建设为主导的规范发展期。与之相对应的党建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由原先的根据相关文件的指导自主自为地开展工作转变为党和政府的直接推动、直接参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在一些地方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和督导专员。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制度措施、人员保障、作用发挥等各个环节开始得到全面加强和规范。

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发展过程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由于在领导体制、产权性质、管理方式等一系列问题上的特殊性,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发展过程也有着鲜明的特点:

1,党建工作要求上的主动性

第一,法律规章层面上的主动适应。随着改革

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法律规章对民办高校的责任使命有了越来越明确的规定,这是党建工作发展的重要动因,但没有民办高校自身的主动性,党建工作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开展。许多民办高校都能清醒地意识到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动适应党和政府的要求,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二,社会认同层面上的主动追求。由于办学历史短、办学基础弱、生源质量相对较差等先天不足,民办高校经常成为社会诟病的目标。通过加强党建工作可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而对增强社会认同度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说,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史就是不断寻求自身合理性的历史,民办高校主动开展党建工作就是对这种合理性追求的重要举措。

第三,地位提升层面上的主动探索。随着党和政府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开始有一批民办高校在这一全新领域中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许多好的经验,并以一种特殊身份与公办高校平等交流。2000年,第九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第一次吸收了民办高校代表参加。从2003年开始,西京学院、浙江树人学院、青岛滨海学院等分别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作典型发言,极大地提升了民办高校的地位。

2,党建工作格局上的特殊性

第一,领导体制上的特殊性。在民办高校发展过程中,领导体制的构建存在着多种形式,主要为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办单位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只有极个别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因此,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地位上,要在学校的发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即思想上引导、政治上把关、教学上促进、管理上监督和行为上表率;在工作任务上主要是组织发展、党员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校园稳定等;在领导方式上主要表现为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学校领导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

第二,管理体制上的特殊性。《意见》明确规定,民办高校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但由于民办高校的办学主体成分复杂,党组织的主管部门比较分散,有的隶属于省、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党组织,有的隶属于企业集团,或挂靠某个党组织,而独立学院党组织大多隶属于举办学校党委。

第三,运行机制上的特殊性。民办高校的运行机制呈现出始创性、自主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从办学经费看,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及接受个人和社会的投资捐赠,较少或基本没有政府资金的投入;从管理队伍看,专职人员较少,管理经验参差不齐;从师资队伍看,采用专兼职相结合的形式,教师的流动性相对较大。这些特点也必将对党建工作带来深刻的影响。在工作重心上,往往更多地关注资金、师资、生源等影响到学校生存的问题,党建的核心工作相对弱化;在机构组成上,追求以最少的机构获得最高的管理效率,党务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建立则相对忽视;在人员安排上,更注重教师的引进和培养,党务工作者队伍的质量和数量相对不足。

第四,工作对象上的特殊性。民办高校教师和学生主体的特殊构成,致使党建工作对象表现出特殊形态。党员总量少且较为分散的情况给民办高校教职工党建带来了困难,组织难、工作难成为许多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从学生党建看,民办高校大多属于专科层次,少量的本科院校也是本科招生的最后批次,这就导致了生源质量的差距。学生党建工作起点低,学生党员培养难、发展慢成为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

3,党建工作发展进程上的相对滞后性

第一,党建工作法律规范上的相对滞后。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民办高校的有关规定,均没有涉及党建工作。教育部第25号令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也只是作了原则性阐述,缺少具体要求。尽管《意见》的出台,对规范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做出了若干规定,但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使得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仍存在法律规范上的相对滞后性。

第二,党组织建立上的相对滞后。我们曾对全国32所民办高校进行了党建工作调查,其中党组织组建与学校组建同步的只有6%,迟滞2~3年的占60%,有近30%的院校要迟滞3年以上。其中主要原因在于民办高校在创建之初,最突出的矛盾是财源、生源和软硬件条件的配备,党建工作很难被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三,党建工作机制上的相对滞后。领导体制、用人形式和管理方式等是民办高校最先考虑解决的问题,至于党建工作任务的界定、党务系统的架构、党员作用的发挥等往往成为后一步的工作。这在主观上是举办者精力不到位的问题,客观上也是在新体制下的党建工作无现成经验可循,尚需一个摸索的过程。

第四,党员发展规模的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近70%的民办高校学生党员比例低于5%,其中有15%的院校低于2%,大大低于高校学生党员数量的平均水平。这主要归因于民办高校党务工作系统尚不完善,党务干部力量相对薄弱以及学生整体素质相对偏低等。

三、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创新实践

民办高校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新一轮战略转型期,在此基础上,党的建设必须适应这一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改革创新,探索一条具有民办高校特色的党建工作新路。

1,创新领导决策体制,构建党政工作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实践,首先必须创新领导决策体制,解决好党政工作协调统一的问题,完善适应新时期民办高校办学实际,推动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

第一,加快领导班子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进领导决策环节创新。《意见》对民办高校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党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在董事会中设立党组的方式确保董事会的决策权按照正确的方向行使,特别是对一些企业投资的民办高校,通过在董事会中建立党组,充分体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党在董事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以进一步确保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也可以在董事会中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对于董事会要讨论的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先通过董事会中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充分酝酿,形成共识,来确保董事会决策的正确性。

第二,落实民办高校督导制度,促进民办高校又好又快发展。建立民办高校督导制度,加快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和督导专员的做法是一个重要的创新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具有深远影响。督导专员就其职责而言,主要是依法监督民办高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参加学校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产管理、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向委派机构

报告学校办学情况、提出建议等,即主要起监督、引导和保障作用。在实践中,督导专员要做好政府与民办高校之间的桥梁和中介,通过参与民办高校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努力促进规范管理,促进民办高校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理顺关系,构建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一般由投资方出任董事长,学校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决定。民办高校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正确定位,即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工作,遵法不越权,维护和尊重董事会的领导。在高等教育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投资方更多的是从经营的角度来考虑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比较注重学校的外延扩张和规模效益。教职工是聘用人员,主人翁的观念比较淡薄。因此,董事会某些方面的决策可能和教职工的愿望有差异。作为学校的党组织,既要积极地维护董事会的领导,又要主动地做好协调解释工作。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负责人,更要利用自己的双重身份,在坚持办学方向、保障师生员工合法利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促使投资方和教职工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民办高校党组织在活动方式上,要正确处理党委与董事会的关系,建立重大问题通报、协商机制,做到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通过在领导体制建设上的创新工作,努力形成一个“董事长、校长和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相互配合、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一个决策、执行和监督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保证民办高校健康运行。

2,创新工作体系,推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通知》的颁布是新时期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规章,要求民办高校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轨道上来。民办高校党组织有责任率先在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上做出努力。

第一,在党建工作职能上,要促进学校的规范办学。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同时,要切实履行保证监督职能,要通过有效的监督,克服并纠正办学中出现的问题,这从根本上是对民办高校利益的维护、对投资者和广大师生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党的事业的维护。从工作上讲,要积极领导和支持各种群众组织正常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以及各种群众组织的作用,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董事会和行政班子的工作,逐步形成和谐校园建设的校内合力;要进一步落实和改进校务公开制度,努力提高权力动作的透明度,减少权力的随意性,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性,从而促使董事会和行政领导公正地行使权力,推动和谐校园的构建。

第二,在党建工作重点上,要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构建新型的举办者与师生、领导与群众、教师与学生、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确保学校稳定,提高学校抗风险的能力,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以为求位”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师生党员的主体作用,注重建立一支以党员为核心向外层层辐射的党员群体,把广大师生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同时要通过党代会、教代会、团学代会及校务公开等有效形式,监督、促进董事会和行政领导的工作,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培养师生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共同为学校的发展作贡献。

第三,在党的自身建设上,要不断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和各项教育管理措施,并保证规范运行。在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党的先进性,靠各级班子的良好形象团结吸引师生,靠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带动师生,靠党组织的关心服务凝聚感召师生,靠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武装塑造师生,使民办高校党组织具有更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创新管理模式,推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格局的多样化发展

新时期的民办高校在办学模式、领导体制、管理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有不同模式,各地所处的社会环境和面临的社会竞争也各有差异,使自身的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和办学特点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因此,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必须针对这一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确立多样化的发展思路。

第一,领导和管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应有多种模式,体现分类指导的特征。一是统一管理,即对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民办高校党组织统一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这有利于促使这些学校在思想教育、组织发展、校园稳定等方面迈上新的台阶;二是挂靠管理,即对明确主办单位的民办高校,由主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党建工作,这有利于理顺教育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有效领导;三是指定管理,即对暂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指定相应的部门和组织负责该类学校的党建工作,这就使这类学校的党员队伍有了依靠,党的组织活动也能够顺利开展。

第二,在机构组成上也应呈现多样化安排。一是在党务工作部门的构成上,应根据民办高校的实际,采取灵活有效的多种形式:可以将学校的党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既能够发挥全员育人的作用,又大大精简了机构,提高了效率;也可以采取“大党办”的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等多项工作;还可以在院(系)党组织的组建上由行政领导兼任党务领导。目前许多民办高校在尝试这些做法,对于民办高校党务工作的具体运作提供了多种选择,充分保证了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在党务人员安排上,应充分体现民办高校的特点,采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教师与学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以提高党务工作者效能,体现党建工作的效用,增强党务工作的效果。

推荐访问:党建工作 民办高校 创新 历史回顾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