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重新申请书,菁选3篇

时间:2023-03-30 13:15:05 来源:网友投稿

工伤鉴定重新申请书1  申请人:**x,住所地:**x;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鉴定人:**,出生于20**年x月x日,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再次对被鉴定人王某左食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鉴定重新申请书,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工伤鉴定重新申请书,菁选3篇

工伤鉴定重新申请书1

  申请人:**x,住所地:**x;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鉴定人:**,出生于20**年x月x日,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再次对被鉴定人王某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于20**年x月x日收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

  1、**

  2、**

  3、**

  综上所述,我们依法**《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规定,依法向贵委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申请,盼依法鉴定!

  此致

  申请人:**

  20**年x月x日

工伤鉴定重新申请书2

  性别:X

  年龄: X岁

  籍贯: XX省XX市

  职业:XX;

  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X

  申请方名称:(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姓名)

  申请方联系人:XXX;

  申请方联系电话:XXXXXXXX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X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XXX工伤认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XX年XX月XX日,伤残X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

  (内容包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类别、受伤详细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再次鉴定的理由以及到省级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时间)

  申请方: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工伤鉴定重新申请书3

  法定代表人:张铁成

  申请事项:

  对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在赵金海诉衡水恒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由贵院委托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赵金海的伤残情况予以鉴定。20**年9月2日,由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但该鉴定适用依据错误、鉴定结论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

  一、该鉴定应当适用*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不应当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问题,解决侵权赔偿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解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问题,解决社会保险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不适用于工伤和职业病之外的伤残等级鉴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在1996年颁布的,前言部分说明“本标准于1992年由劳动部、

  *、全国总工会以劳险字[1992]第6号文发布在全国试行。”而1992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总则部分将该标准适用范围规定十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适用范围仅是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有关部门诊断为职业病的才能在评残时适用该标准。对其他各类伤残鉴定特别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因为这类伤残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同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评残,两者更具可比性,其标准更具可采性。本案属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而该鉴定却适用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显然是错误的。

  二、该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鉴定缺乏依据。

  该鉴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七级第2条,认定“被鉴定人赵金海符合伤残柒级”。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七级第2条规定“截瘫肌力 4 级”构成伤残柒级。该项规定与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严重不符,从该《伤残评定意见书》上来看,仅有现场检查,没有准确客观的物理检查和科学仪器检查,而现场人员仅凭感觉的检查,人为因素和主观性较大。并且该结论没有任何依据说明被鉴定人已经达到“截瘫肌力 4 级”的程度,而鉴定依据“椎管狭窄”也不可能是外伤所能造成的,因此该鉴定结论所适用的标准是错误的。

  三、该鉴定存在程序上错误。

  被鉴定人向法院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后,没有通知申请人与被鉴定人“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申请人始终对赵金海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一无所知,直到被通知其已经作出《伤残评定意见书》。同时该鉴定结论没有附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鉴定资质。我们认为,该鉴定在鉴定的程序上也存在错误。

  综上,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地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适用依据错误、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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