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发展路径的新思考

时间:2022-10-20 16:20:02 来源:网友投稿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与信息社会的到来,它在推进我国由人口大国走向人力资源强国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对于加快提高我国国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更多更好地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我们党和政府一再强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多次重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教育列在了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首,并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强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强国必先强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本文认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实际出发,针对目前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相应的对策和举措。

一、我国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在不断战胜困难中获得了较快发展。2008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0.09万所,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达2824.4万人。另外,还有民办培训机构19579所,834.76万人次接受了培训。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1.对民办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

虽然法律已经明确民办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但社会上仍有不少人对民办教育存在不同程度的轻视、歧视以及偏见。

2.民办教育法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如,需要就《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合理回报问题的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合理回报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民办学校资金周转、财务监督、风险规避等机制也需要完善等。

3.发展不平衡

主要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各类教育发展不平衡。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发展快,民办普通高中,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却相对滞后。

4.发展环境不够宽松

民办学校在办学用地、招生计划、社会保障、师生待遇等许多方面存在着与公办学校事实上的不平等。目前,还存在对民办教育管、卡、压现象,影响了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和办事效率与效益的提高。

5.多数民办学校经费不足,办学条件和师资待遇相对较差,教师队伍不够稳定

这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学校创出自己的特色。

6.制度不够健全

还有些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诚信办学意识不强、社会认可度比较低等。

上述问题不解决,将会制约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影响教育系统生态平衡,影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民办教育的新思路、新对策

从实际出发,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必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1.要充分认识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基本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在聚合教育资源、扩大教育总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因而,要充分认识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转变忽视、轻视、歧视或漠视民办教育的种种观念和行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办教育发展,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民办教育发展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不断推进办学理念、办学体制、管理机制和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激发民办教育的发展生机与活力,推动民办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2.积极引导、促进各类民办教育均衡、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育人为本。二要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民办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将民办教育纳入本区长远发展规划、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切实做好各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实行政策倾斜,多方位支持弱势地区的民办教育,逐步建立规模大小适度、数量疏密有致的民办学校,统筹兼顾地区间、城乡间的均衡发展;加强现有民办教育资源的整合,提升学校特别是民办职业学校竞争力,促进校际平衡发展。三要保持适当比例,统筹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四要提高质量,凸显特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这是提高办学质量、办出学校特色的关键;进一步发挥民办教育机制灵活的优势,引导民办学校走特色创新之路;实施品牌战略,在教育教学上有新思维、新突破、新创造,管理上有新机制,在培养目标、育人模式上有新优势,切实做到以特色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创新展现活力,不断增强民办学校的竞争力、吸引力和持续发展的后劲。

3.要完善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引导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一要完善法规,依法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制环境。要尽快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对民办教育法规实际实施过程中不明确、不易操作的若干相应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各省要从实际出发,制定能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应配套政策和具体办法,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可操作的法律准绳和有力保障。二要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和办学行为。针对一些民办学校运转不规范、实施家族式管理、社会评价低等情况,要促进与规范并举,逐步完善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正确处理决策机构与校长的关系;建立奖惩制度,引导民办学校遵纪守法,加强自律,诚信办学,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三要加强宣传,优化社会环境。媒体和宣传机构要大力宣传民办教育在加快教育发展、建设人才强国、推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民办教育;同时,大力宣传民办学校兴学的成功案例、典型事迹,展示各类特色民办学校办学产生的社会效益,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激发并逐步提高社会各界民众对民办教育的广泛认同感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办学吸引力,形成全社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4.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能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

一是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在鼓励社会向民办学校捐资的同时,要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和金融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在教育事业经费之外,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发展基金和专项奖励经费,且专项资金应随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应民办学校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增加民办学校的融资方式和渠道,为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办学规模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在学校设置和招生上给予优惠扶持。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考试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的方式。三是在师资上给予扶持。如制定保障民办教师各方面不低于公办教师待遇的政策;鼓励大学生到民办学校任教;探索实行公、民办学校教师交流制度等,以此稳定师资队伍。四是对投资办学者给予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如对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免征所得税等,为其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5.深化改革民办教育办学体制,创新民办教育发展模式

要深化改革办学体制,创新民办教育发展模式,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与国内外、省内外组织、单位、集团、机构联办的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如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与国内外名牌学校合作办学以及吸引省外组织、集团和个人依法在省内直接投资办学,创造条件促进民办职业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等。在联合办学和吸引省外人士办学方面,河南已有直接经验。北大附中河南分校成功兴办的实践证明,鼓励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公办民助,支持社会力量与国内外名牌学校合作办学是发展民办教育的一条有效途经。在吸引省外人士办学方面,自2004年以来,来自江苏沭阳地区的客商已分别在河南周口、南阳、许昌等不同县市投资民办学校达11所,为合力打造特色教育品牌,组建了一个跨区域教育集团,联合打造了民办教育的“集体名片”。这种走集团化发展的尝试既是对民办教育发展模式的丰富,也将是对民办教育制度创新的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人民日报,2003-01-0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人民日报,2004-03-19.

[3] 教育部发布200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教育部网站,2009-07-21

[4] 袁贵仁.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中国教育报,2008-06-30.

(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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