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执法大调研报告8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06-12 08:45:03 来源:网友投稿

执法大调研报告8篇执法大调研报告篇1为了解基层工商执法现状、收集**基层执法难题的意见建议,****省工商局在****3年先后到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法大调研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执法大调研报告8篇

对于调研报告,我们必须要根据领导的要求,制定出可以执行的调研计划,调研报告是调研工作的文字载体,是完成一项计划的文字借鉴,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执法大调研报告8篇,感谢您的参阅。

执法大调研报告篇1

为了解基层工商执法现状、收集**基层执法难题的意见建议,****省工商局在****3年先后到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活动的特点

(一)工商执法与市场经济建设息息相关。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实现市场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主要职能涵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打击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经济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可以说,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二)工商执法与市场环境优化息息相关。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是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首要任务是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而优良的发展环境既包括良好的硬件设施,更包括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严格规范的文明执法环境。工商部门降低准入门槛、打破市场准入“弹簧门”、“隐形门”,为投资创业者提供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环境;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做活做大做强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商执法与公众合法权益保护息息相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侵犯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更难得到保障。工商部门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经济违法行为,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所在,也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我省工商系统执法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3年,省工商局在组织市州工商局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于5月份先后到黄冈、黄石、鄂州、襄阳、十堰、孝感等6个市局和浠水、大冶、枣阳等4个县局进行调研,实地走访15个工商所,通过与市县工商局领导、市县工商局业务机构负责人、工商所长和一线执法人员及市场主体面对面座谈,抽查、调阅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执法案卷等方式,进一步掌握了基层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工商所事权扩大后,基层工作业务量明显增加,特别是经济户口增长较快,市场巡查和监管风险的压力不断加大。相比之下,基层工商执法队伍年龄老化、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如,大冶市局125名工商所干部人均管辖12.5平方公里、市场主体194户,多数工商所干部职工不足10人,有的只有5到6人,既要处理日常工作,还需应付各级检查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监管执法工作难免存在疲于应对、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基层一些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强,缺乏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的意识和能力,说法、讲法能力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

(二)执法理念需进一步更新。一是少数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重罚轻教、重执法轻服务,对一些违法行为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没有很好地指导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规范经营。二是一些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时,没有做到追本溯源、查假劣、端窝点,对售出的问题商品流向跟踪处理不及时,“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片市场”的执法效果不明显。

(三)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少数基层执法人员对工商所职能和职权认识不清,出现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二是少数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没有严格遵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程序性规定,容易出现执法风险。三是有的执法人员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不一致,存在畸轻畸重的问题,未能充分体现执法执罚的公平公正。

(四)执法效能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是系统内上下联动不够,尚未形成信息准确、决策科学、反应快速、反馈及时的长效机制,容易出现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案件深挖不够等问题。二是监管手段较落后,高科技执法装备应用不够,基层人员主要依靠个人经验监管执法。加上商品质量监管抽样检测费用高、周期长,容易导致监管风险的发生。

(五)执法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一是工商部门执法依据多、执法范围广、职责任务重,而强制手段少,缺乏足够的权力保障,遇到特殊情况,只能求助于公安等部门。二是工商部门与多个执法部门职能交叉,一些工作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容易带来监管风险。如无照经营的监管,如果没有文化、卫生、安监、食药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配合,很难查处取缔,容易带来问责风险。三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受gdp考核指标影响,对行政执法理解不够、支持不够,片面的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限制甚至禁止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给基层监管执法增加了难度。基层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受地方领导的说情干预,影响了执法效果,挫伤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出于地方发展的考虑,自行出台“土政策”,干扰了工商部门的依法行政。如,有的地方政府一方面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另一方面又出于城市建设的考虑,禁止在城区设立汽车租赁、废旧回收等行业企业,使基层工商部门在履行登记注册职能时处于两难境地。

三、我省工商系统规范执法行为的做法

(一)强化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重点解决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工商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作为工商监管服务的基准线、作为贯穿工商工作全过程的主线,用法治工商理念统领职能工作,促使法治理念入脑入心。二是组织近两年新招录的700多名公务员参加培训考试并核发执法证,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三是各级工商局开展法律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工作水平。省工商局坚持一月一讲“工商法制大讲堂”,黄石、襄阳、荆门等市工商局联合高校、党校建立工商夜校,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四是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测试结果与干部提拔任用直接挂钩。省工商局机关113名干部参加法律知识测试;黄石、荆州、孝感、鄂州、潜江等市工商局组织任前测试,通过率达到98%以上。五是广泛开展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分级评选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消保维权、执法办案、法规工作等“岗位能手”。荆州市工商局组织开展识真辨假大比武活动,提高干部监管执法能力。

(二)完善执法机制,健全工作制度,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和效能不高的问题。一是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监管执法事权,完善权责分明、运转有序的监管执法机制,防止出现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问题。二是建立省、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四级经济检查机构和办案事权大集中、办案队伍专业化的执法办案工作体制。黄石市工商局建立经检办案、法规审案、公平交易管案的执法办案机制;荆门、黄冈等市工商局与纪检、检察、公安等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浠水、麻城等县市工商局在公平交易机构设立案件研发专班,负责案源收集和新型案件开拓,指导工商所执法办案。三是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建立涉法疑难事项合议机制和疑难问题收集答复机制,会同业务机构帮助基层解决涉法疑难问题;每年评选“十佳行政处罚案件、十佳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各地行政执法、规范执法。四是实行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规范、市场巡查工作规范、12315工作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五是统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等文书格式,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六是对涉及工商职能的288种违法行为,分别规定具体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依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人员随意执法、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有案不办或以罚代刑,规范执法量罚。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考核,重点解决执法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一是在工商所统一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把守工商行政执法第一线关口。实行网上办案、网上审批,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二是各级法规机构加强对本级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的证据、定性和法律适用的审查。三是各级工商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中审议。荆门市工商局建立办案机构法制员初审、法制机构核审员核审、法制机构负责人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四级审查”制度。四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罚款数额较大的案件,案后15日内进行回访,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黄石市工商局对一般程序案件,坚持每案必访。五是建立“省局对市州局、市州局对县局、县局对工商所、工商所对个人”四级考评体系。黄冈市工商局实行行政处罚案件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奖惩执法办案。六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分级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各类案卷。黄石市工商局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荆州市各工商所对自办行政执法案件实行一案一评。

四、对我省规范工商监管执法的建议

(一)推进地方立法进程,明晰行政执法边界。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进程,科学划分各职能部门执法权力,尽可能地解决部门间权力边界不清的问题。加强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或提请有解释权的机关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指导基层执法操作。进一步理顺工商执法体制,明确界定上下级部门之间、基层工商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执法事项和执法权限。加大权力清理力度,公开部门职权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建设行政执法系统,实现行政执法网络化、程序化、公开化。充分发挥网上办案案情全面清晰、执法行为透明规范的作用,全面推行案件管理系统和网上执法监督系统,推动阳光执法和执法公开化。借助系统的查询和提醒功能,第一时间提醒执法人员所办案件的定性处罚依据、处罚裁量基准、应办审批流程及时限要求;借助系统的处罚裁量流程,指引执法人员直观简洁地运用裁量标准,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恰当;借助系统的痕迹化管理,强化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避免不当因素对处罚裁量的影响。通过系统的推广应用,全面加强案件管理、执法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办案责任追究、疑难案件指导和执法主体规范。

(三)建立错案必报、违规必查、有责必究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案件评查纠错、行政复议诉讼纠错、行政督察纠错、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制度,通过核审、复议、组织听证等有效方式,审清执法合理性、合法性。建立错案报告分析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使执法行为达到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职权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奖罚分明。加强系统内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把依法行政考核与干部提拔任用和财务保障相挂钩,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斩断行政执法与部门利益的链接。一是加强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经费不足是造成趋利执法的根本原因,加强工商部门监管执法活动的保障是解决趋利执法的治本之策。争取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力度,努力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打击传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等工作纳入财政保障的执法专项补助项目,保障基层执法经费。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长远用人计划,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基层工商公务员的招录力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解决人手不够和人员老化问题;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在教育培训针对性、实用性上下功夫,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执法大调研报告篇2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创建全省文明城”的顺利开展,我根据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调研和座谈,广泛听取了城管工作者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城区主要干道、公厕、居民住宅区的市容卫生及公众服务站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将这次调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主要工作成绩

(一)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城”活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近几年来,我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在深入开展“创建楚天杯”和“省级文明城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将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以治理脏乱差、主次干道绿化、美化、亮化、户外门头广告标牌为突破口,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改造。通过全县上下“省级文明城创建’活动的开展,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秩序、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城区内交通、居民生活休闲娱乐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此,群众十分满意。

(二)为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县政府先后制定了规范性办法方案,为全县市容环卫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三)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有序。近两年来,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出租车经营管理十分重视,在加强行业经费管理,严厉打击查处无照黑车、摩的,确保出租车行业经营环境稳定的同时,加快了出租车的更新换代。

(四)对主次干道、小街巷橱窗、广告、门头招牌进行了清理整治和统一规范,新增设大型商业户外广告170块,门店招牌1000块,各类公益广告125块。通过统一整治规范,使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基本达到了整齐美观,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五)日处理垃圾110吨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正常运行,付家湾垃圾处理场工程正在施工建设。

(六)近几年来,政府在城区投资兴建了坝头公园,凤凰山凤景区,在城区主干道上按上了电子监控设备,开展了亮化工程,城区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得到进一步的改造,通信、饮水、电力功能日益完善,广大城管工作者为我县连续三届荣获湖北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并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国家园林县城”等荣誉称号作出了贡献。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全民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

近几年,县政府为提高城市品位,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美化,但由于少数人的不良行为,新安装的公用电话、果皮箱、窨井盖、新栽培的花草树木,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偷窃,还有如乱扔果皮杂物、乱贴乱画、随地吐痰等等,这些极不文明的行为和习惯到处可见,直接影响了城市文明。也充分说明,在我县少数群众中精神文明道德、社会公德意识还很差,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化水平,实现“省级文明城创建“离不开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深入开展城市精神文明道德宣传教育任重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否则,光靠罚款,只是暂时手段,解决不了长远和根本。仅靠城管部门管理制止脏乱差,而不少的人却在制造脏乱差,到任何时候,城市管理也难以搞好。

(二)体制不顺,职责交叉,责权利不统??

1、城市管理局是管理城市的行政主管部门,可实际上许多执法管理权未到位或不在城管部门。管理权力划分繁杂,由于管理不统一,造成目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各自为政,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无人管或相互扯皮推诿,长期以来形不成合力,给城市管理和协调增加很多难度。

2、城管内部体制不顺。一是城管机构管理职责不统一。城管局只对市容管理负责。

市政管理,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又规建设局管理,市民不清楚情况投诉城管局。给工作造成被动。

(三)城区发展与目睹前的经济发展速度还存在差距,满足不了农民进城,外来经商人员的愿望。

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上学难、入厕难、卖菜难、停车难等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大。

保障性住房建的不够,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办证难、收费多,企业和居民有意见。给市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四)城管经费不足,城管、环卫人员工资待遇低

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卫生清扫面积的增加,相应需投入的城管经费、城管队员、清扫保洁员数量及工资也应逐步增加,但目前经费严重不足,造成:一是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资金不足,城区基础设施不能按计划尽快改造和建设。二是因为经费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正式常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城市管理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是一项极为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省级文明城创建”达标,使城管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搞好城市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县人民的精神文明道德、社会公德、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继续叫响“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秭归人民爱秭归”。“县城是我家,人人都爱她”通过各种途径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环境意识、法制意识,把人人关心爱护家园变成自觉行动。

(二)理顺城管体制,合理调整划分管理职能范围,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避免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以及重复交叉管理现象的发生,使城市管理逐步走向综合管理、综合执法轨道上来,建议借鉴外地经验:

一、切实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同时为了便于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合理划分城管职责范围,强化和发挥县镇一级政府、城管局、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清扫保洁以块为主,按所辖范围继续搞好门前三包工作,同时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明确责、权、利相统一。县城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和垃圾清扫清运。

三、改革管理运行机制,大胆尝试外地改革的成功做法,以公开招标承包等形式,将公厕建设管理、道路清扫保洁放开搞活推向市场。

四、加强城管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管理水平。

(三)增加城管经费投入,加快公厕建设步伐

为彻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发生,改变城市脏乱差面貌,建议县政府适当增加城管经费投入。

一是按照建设部公厕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快主次干道公厕配套建设,同时要指定专人加强公厕的日常管理,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是适当增加城管经费,提高城管执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变工资低的现状。

(四)尽快采取措施,切实严格控制近郊乡村民房无序建设

为尽快遏制近郊乡村突击建房之风,县政府已采取紧急措施,成立了执法大队,村干部应担当信息员,确保信息畅通,有效的遏制乱搭乱建的恶性循环。

执法大调研报告篇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l、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中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保障仍是靠收费和罚没收入,因此收费工作重于一切。一个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

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级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去抓,没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和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预防性监管。在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掌握网络经济规律等新时代产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这些东西与县级局目前的收费这个中心工作有一定距离而迟迟不能得到落实。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是无法以常规思路对待的,没有充分准备,新事物一旦降临就会措手不及,造成监管滞后、秩序混乱,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因为学习不够,财会、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的案件往往不能胜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标的额大的案件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体现权威的大法的执行效果不佳,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

二、超脱性无法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

1、无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

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门执法一旦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

执法大调研报告篇4

20**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9个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薄。

一方面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薄。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

?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如某县公安局的处罚案卷只有处罚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没有制作,造成程序违法。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

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某县公路站甚至将被询问人所回答的内容“格式化”,使得当事人有口难辩。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

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比较突出的是赌博案,同时间、同地点、同性质,多罚与少罚的数额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对有的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执法的随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对50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权,50元以上的应由公安局处罚。但某些基层派出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处罚。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告知法定救济途径、救济权利错误等问题。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 “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没有合法依据、随意将执法权委托给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使的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新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实施具体行政处罚时,要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一是对于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要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

二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应当处罚的依据和道理。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努力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三是要把查处和引导结合起来,疏堵结合,服务发展。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或组织依法经营,尽量避免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

执法大调研报告篇5

关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措施分析

基层工商所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基础,是履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职能的窗口部门,是整个工商局的门面,而在这个门面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众对整个工商系统的认知,因此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是整个工商系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执法又是基层工商所的一重要职能,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有如下粗浅体会与认识: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要求各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大的准则,在这个建立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今,基层工商所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办案,力争个个是铁案。

但是在众多监督下,大众也应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工商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国行政执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商的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及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一)指导力度不统??

各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法制股、办公室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工商所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很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重程序、轻实体

实体指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规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可见,程序和实体都是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前几年,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 “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但经过几年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文化素养的提高,全国范围内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将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撤销;一些人总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专家在评论一个案件办得是否合法时,总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实体效果。在这些个案冲突中,造就了现今一些工商行政机关过于重视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发现一丁点的漏洞,而对于实体,相比之下,被人轻视,从而从“重实体、轻程序”走向了“轻实体、重程序”的极端。

以上二种做法都是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程序而办案,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与实体是辩证统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国家制定程序,是为了使实体法运用时,更具有公正性,但总的来说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必然合法,过于强调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对于完全可以补正的,不影响实体权力义务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时予以补正,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撤销。

三、应对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内部执法环境及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执法办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更要注重发现该违法行为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便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于一些人为思想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的预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

不可否认,以前的工商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乱收罚款,重复执法,同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之,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民众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水平,为基层工商所创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执法大调研报告篇6

一、基本情况

**运河管理局水利执法工作开始于*运河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的第一支水政监察总队。

目前,我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9个水政监察支队,1个采砂管理支队,35个水政大队,2个采砂管理大队,现有水政监察人员218人(含采砂管理执法人员)。

自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边建设,边执法”的原则,狠抓了队伍建设。

我局各级水政机构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利政策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调度、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基本举措

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的规章,按照建管并举的治水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必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一线执法骨干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水利部、海委组织的培训班;二是规定各级水政队伍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水政水资源等专业大专函授学习。平时还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目前,我局大部分专(兼职)职人员,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全部水政监察员达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迈进文明、规范、高效的新阶段。同时执法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3、执法装备逐步改善

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勘查等工具对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了部分水政执法专用车,电脑、数码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等一大批执法、听证工具和设备,使我局基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交通装备不足的问题得到改善,水政执法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得到加强

近几年,我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集中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通过周密的部署,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联动活动,具体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各单位上下、左右,以及与其他部门内外联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破坏河道、堤防违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违章建筑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洪法》赋予职权,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水行政执法依据欠缺,影响执法力

在现行的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存在着缺陷,给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降低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漳河采砂为例,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和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至今国务院没有出相应配套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规定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比较管用的“罚款”,对有的违章采砂户来说也只是“罚我一千,我一天能赚回来,罚我一万,我一星期也能赚回来”。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已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一些违法采砂,更是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在实际执法管理过程中,只好打“擦边球”,应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诉讼,没有胜算的把握。

2、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局各级水政队伍通过素质教育,执法水平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离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目前队伍结构中,大专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的70%,这些人员大部分工作在总队、支队,基层大队占的比例相对较少;队伍中懂业务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执法水平总体不高,各单位之间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监察员既无法律知识,也无水利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存在,即便有专业知识的水政人员有的也不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彻底查处。

3、水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还不尽人意

(1)我局基层执法工作存在执法战线长,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郸河务局执法人员就曾经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被打断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3)违法案件执行困难。目前基层单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调查处理终结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或者拒绝受理或者久拖不办,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如我局的卫河河务局查处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为上述原因未能及时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难度大,执行成本高。

4、执法主体地位残缺执法费用不足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只能依据《防洪法》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交叉等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的严肃性;执法经费不足,多年来每年只有30万元的执法经费,对于全局45个执法单位来说是杯水车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水政监察人员便装执法,严重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执法装备同一标准配置,没有考虑执法任务的区别,执法难度大、案件多的单位应适当增加装备。

四、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随着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面对水事活动中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中来。要根据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执法工作的特点,切实解决好队伍的编制和经费等突出问题。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法,把水政监察机构作为各级水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办公设备落实和执法装备落实,强化队伍建设。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水政监察肩负着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依法治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建设现代化水利,营造良好水环境的重担。水政监察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当前主要抓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做到管理有序,执法有章可循。

3、敢于执法,勇于办案

近几年来,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水事违法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非法占用河道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违法势头依然比较凶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我们的一些执法队伍却执法不到位,遇到困难不敢碰硬。因此,必须强调要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运动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聚执法力量,在水利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开展水行政执法大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强化执法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与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沟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执法在复议、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动,另一方面也使各相关部门对水政执法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执行。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八化”的要求,各级水政队伍一定要有专职的队伍、专职的人员、专用的装备,否则办案规范化、执法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开展水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一支执法队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水政监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充实相关理论知识,并督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统的业务培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水政监察员的实际需要去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打牢执法能力培养的基石。在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也要严把队伍进人关,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目前大部分基层河务局水政监察人员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执法人员情况,加上执法战线点多面广,所以监督的效率较差、漏洞较多,往往出现水事违法行为已发生多时,而水政执法单位却迟迟未发现的现象。正是因为对违法发现较迟,不能及时予以制止及查处,也从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增加信息量,从而达到管理方式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转变。

5、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

执法中,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执法的无效。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在执法中严格程序,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之外,还要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促进水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防止执法过错,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执法人员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级水政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水政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起必要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下级执法单位的重大处罚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动,要及时报告、备案、审查。在年度考核中,有关的责任目标要进一步细化,切合工作实际,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6、强化水法宣传力度,改善执法软环境

在宣传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包括:各级领导机关和涉水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水政管理相对人的广大社会群众。对不同的对象,宣传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也要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除了采用一般的宣传教育方法外,还根据水行政管理工作特点与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进行系统部署。采用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据对象的不同,分步骤实施。并应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突出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向广大群众宣传和向各级领导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水法规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期从根本上由水行政执法队伍被动执法向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动学法、守法的局面转变。

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在每一次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时,均应注意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让宣传为执法铺路。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报纸和网站上刊登信息、刊登新法规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减少违法行为,同时也减少执法成本。

执法大调研报告篇7

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是气象部门依据《气象法》开展的一项行政管理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提高气象部门在社会中的影响,同时也促进了我们气象科技服务的提高。现在,气象执法工作正越来越受到各级气象部门的重视和关注。**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成立组织和执法队伍,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收获,达到了执法的目的和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我本人对**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气象局现有气象执法人员13人,4支独立执法主题,这些执法人员都是气象各专业人员兼职,没有一名学过法律或法律相关专业,都是经过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人员的业务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这几个执法单位中,市局负责利通区、红寺堡、太阳山三区以及对各县局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执法工作主要是围绕气象业务和气象科技服务创收,尤其是围绕气象科技服务创收方面开展得较多,也是市局和县局开展气象执法的目的所在。

二、执法工作情况:

1、业务方面的执法

主要围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气象天气预报的发布渠道开展执法,而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执法工作基本上未开展。近几年造成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往往是各级政府,虽然通过气象执法,起到了保护气象环境的作用,但执法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有的单位基本上把一段时间的精力、人力全部投入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执法中,最后往往只是暂时得到了保护,政府仍然是要求气象观测站搬迁。气象信息发布的执法,只要我们的执法程序正确,证据可靠,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都能起到执法的效果,制止非法发布气象信息的行为。

2、气象科技服务方面的执法

随着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对气象科技服务方面的执法工作也越来越重视,今年为了促进防雷的开展,市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各建筑工地和开发商家进行执法,但是执法的经济效益很低,未能达到执法的目的,促进防雷收入的增加。在氢气球施放的执法方面遇有政府的重大活动,往往是应付了事,走走过程,有的干脆不去,未能履行我们的职责。防雷常规检测工作,今年下放到各县以来,县局采取了与安监、消防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促进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县局的收入。

3、执法宣传方面

各单位不仅印制了宣传手册和宣传材料通过邮寄、赶集和当地组织的宣传活动进行宣传,还通过电视台和天气预报窗口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使社会认识气象执法,了解气象执法,认可气象执法。

三、气象执法存在的问题:

1、联合执法工作开展的较少,本单位单独执法的多。

2、联合执法的单位未有利益的驱动,往往靠人情关系。

3、无目的,盲目执法的多。

4、是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

四、建议与对策:

针对我们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气象执法不易单独执法,应联合相关单位多开展联合执法。

气象部门虽说近几年的社会地位和影响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比起政府的一些部门还是影响力弱,加之我们的执法工作才开始几年,与公安、工商、税务、安监和消防等部门是不可比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应多开展联合执法,少些单独执法,借他们的影响力来提高我们的影响力,用他们的.权力为我们办事,用他们的工作方法来为我们办事。

2、与联合单位建立利益机制,让他们有利益可得。

与人家联合就要让人家有利可得,不能只联合执法,无利益分享,我认为我们的联合执法必须是牢固可行的,要让人家感到不是在为你气象局工作,而是为了他们自己工作,这样才能调动他们在联合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达到联合双方共赢的目的。

3、建立信息举报员制度,减少执法的盲目性。

建立信息举报员通过建立信息举报员,可以是我们的执法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减少我们工作的盲目性和不必要的支出,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执法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信息举报员我们可以聘请,或者是我们的气象信息员,也可以公布我们的举报电话,如果他们举报的消息准确、及时,我们又及时进行执法,对他们一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他们工作的热情,达到为我们工作的目的。

4、加强执法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宣传是做好各项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对我们执法工作就更重要了,因为我们所开展的气象执法工作,社会、群众知之甚少,有的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他们总认为,他们从事的工作怎么跟气象沾上了边呢?因此我认为,在气象执法宣传上要加大力度和投入。该长期宣传的就要长期宣传,如墙体、街道櫉窗、预报窗口等,该分时间分段集中宣传的就要集中力量宣传,如电视字幕、宣传材料、手册等,通过广泛的宣传让社会、群众知道气象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知道我们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同时,尤其要抓好执法人员的自学,单位应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过程、执法记录、执法程序和执法案例分析等学习活动,来进一步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另外单位有条件的时候,积极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的学习,获取法律专业的学历,从学历上来充实我们的执法队伍。

6、规范执法工作中的记录表薄。

我们的执法工作已开展了几年,但是我们在执法的记录和表薄上还比较零乱,没有一个能在执法中起到执法威慑的记录表薄。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门,他们都有一整套,且很规范的执法记录表薄,给人一看,就很有威摄力。我们很有必要规范一下我们的执法的记录表薄,提高我们执法的严谨和正规。

我们的气象执法工作,才刚刚开始,今后的路还很长,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和不断的探讨。这是我对**市气象局气象执法工作的一些粗浅认识和建议,不对之处还敬请谅解。

执法大调研报告篇8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几年,是中国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历史期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重复处罚、执法空档、多头执法的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等问题应运而生。以上问题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矛盾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不合程序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但是,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最近温州城管因依法对违章停车贴罚单被车主暴力殴打,就见证了这方面存在缺陷。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二、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1)树立城市管理新理念。服从规律才能发展,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网格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内自由选择。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伦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的小摊、小贩和流浪者都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他们也需要生存的空间,更何况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2)反省执法对象与目的。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如城管执法中不按程序没收工具、扣押财物等),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应当明确,城管执法的目的不是与其他部门争利,更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了使城市的运行更为流畅,使城市的环境更美好,使生活的人能够感觉更加和谐;不是以暴力将小摊小贩赶出城市,而是更加“善意”地进行管理,使管理者乐于按政府制定的规则活动。因为一个法治政府如果允许它的执法者可以随意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这样的执法行为不但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与法治政府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远。

(3)建立执法新机制。现行的城管执法机构,其职能基本继受于其他部门,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因而显得残缺不全,复杂繁琐,影响了执法效果,所以,解决此问题就必须创新执法机制。如原有执法机构的有些职能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会更便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就应彻底交由城管执法机构。并且在职权转移的同时应考虑到编制、人员的转移与变动,否则就会导致机构的膨胀,从而加重社会的负担,这也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初衷相悖。同时,还应重视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比如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时,可与公安部门、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动式执法”。当然,机制创新的目标是为了建立更加便民、高效、有权威的综合执法队伍。

(4)完善城市管理配套政策。城市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城管执法机构强制性管理是不够的,各种配套社会政策都必须跟进。对无照商贩流动经营问题,政府要考虑商业网点或者导入区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如镇海区有二十几万人口,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菜市场并不多,以致公路两边摆摊,菜贩占街卖菜的现象常常发生,这就与城市发展很不协调;同时,也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办照成本,为其办理经营执照,最终将其纳入城市管理的正常范围。

总之,市民要生存,城市要管理,经济要发展,面对不同的价值取向,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新问题必须靠管理者的智慧。同时,一个文明社会的秩序应建立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上的,而不能为了秩序而去剥夺一些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只有这样,社会的运行才能和谐,法治社会的目标才能在正常的运行轨道上得以实现。

推荐访问:执法大调研报告8篇 调研报告 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