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安全工作计划6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8-29 10:40:02 来源:网友投稿

执法安全工作计划6篇执法安全工作计划篇11、深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完善行业与属地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充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法安全工作计划6篇,供大家参考。

执法安全工作计划6篇

克服困难是执行工作计划过程中的一部分,我们要有充分的决心,我们要确保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是合理分解的,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执法安全工作计划6篇,供大家参考。

执法安全工作计划篇1

1、深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完善行业与属地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优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为原则,强化行业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深化综合协调、综合监管运行机制。二是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深入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以街道各职能部门为监管主体的二级网格和以村(社区)为单元的三级网格,实现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常态巡查、全员参与的长效机制。三是落实企业主体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全面推行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的每一个“车间、班组和员工”。

2、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积极转变检查方式,将“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和不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到底,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时期领导带队检查督查。不断规范街道、村(社区)两级安全生产检查和复查程序,加强检查档案管理,提升检查业务能力,完善隐患整改反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五五”工程实施力度。调研中小微企业安全服务需求,创新工作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与安全咨询、评估、培训等机构及相关专家开展合作,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水平,提高村(社区)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三合一”、人员密集型生产企业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完善隐患整改反馈机制,督促企业隐患整治彻底。三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及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分时段、分重点、分行业开展多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氨气制冷、特种设备、机械制造等高危领域实施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底数清、情况明的台帐资料,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四是进一步加大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矿商贸一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落实村(社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员,动员督促所属企业网上填报相关信息,依托信息化平台,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工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全覆盖,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和信息报送工作质量。

3、深化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一是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标准化创建和标准化回头看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街道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提高小微企业本质安全。组织协调安全中介评估机构,对标准化到期的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二是完善基层“行业片组安全帮促工程”隐患治理体系。以专家引导、安管员跟班、循环检查模式,积极开展企业片组安全帮促活动。加强与兄弟街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安全管理优势,采取“结对帮促”形式,帮助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建立企业“行业划分、企业自主、专家指导、互帮互促”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是深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平台。将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与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承诺公示、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公开、激励约束、安全警示五项制度为核心的安全诚信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与安全诚信机制挂钩的“黑名单”曝光制度,将“黑名单”作为监管重点对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主体责任。

4、持续优化安全生产宣教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整合各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资源,大力开展以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为重点内容的“全员安全宣传实施工程”,依法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法定培训人员”持证上岗教育。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严格实施安全培训“机考”考核制度,提高培训质量。积极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阵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等宣传报道。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六五”普法等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认识文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推动力量,结合“企业安全班组”建设,坚持“市、区”两级安全文化创建工作并举,采取政策宣传、典型引路、机构服务、专家指导等措施,切实增强指导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分级实施、梯队培育、扩面提质”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机制。三是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预案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企业生产安全预案“分级分类”登记备案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应急救援操作手册。科学整合政企应急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多领域、多层面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增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火灾等高危领域企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四是进一步优化安监队伍素质。组织街道和村级安管员、协管员参加专题理论知识学习培训和深入企业指导服务活动,继续推行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绩效管理,增强干部安全生产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基层安监队伍稳定性和执行力,提升队伍综合业务素质。

执法安全工作计划篇2

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20**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国务院《意见》(国发〔20**〕40号)、国务院国发〔20**〕23号文件和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类事故严格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创新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提高应对化解事故风险的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主要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机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企业共25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同时对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非煤矿山领域: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企业(名单附后)执法检查率达100%,全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

责任科室:非煤矿山安监科

危险化学品领域:县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附后)执法检查率达100%,全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科

烟花爆竹领域:县安监局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名单附后)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科

冶金、机械等八大工贸行业企业:县安监局对部分规模较大、容易发生职业危害的100家工贸企业(名单附后)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工业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少于1次。

责任科室: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其他领域:督促公安、交通、住建、消防、教育等部门开展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学校安全等加强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改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责任科室:综合监管和协调科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23号文件、国发〔20**〕40号和湘政发〔20**〕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县安监局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23号文件、国发〔20**〕40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五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查看文件证书证件、查阅资料档案台账、查看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严格检查,同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的好坏,将执法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五、其他事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将其列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执法计划应当于3月20日前报县安监局备案。县安监局各科室(大队)以及镇(街道)要制定月度、季度执法检查计划落实分解年度计划,保证执法计划落实到实处。

2、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3、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县安监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镇(街道)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在执法检查中,对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应及时将案件移交给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执法安全工作计划篇3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年****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下级)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省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省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部分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以及安全隐患突出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部分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8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分别按不低于10%、1%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市州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安全监管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对象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研究确定,同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州安监局直接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乡镇安监站受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可以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全省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3号文件和湘政发〔****〕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省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下半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重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0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在编制执法计划时要明确执法检查对象的名称(具备法人资格)、执法人员、日期、频次、有关专家和执法车辆安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执法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于3月31日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应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对距离较远的企业,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可将负直接检查责任内企业的部分日常监管事项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具体由省、市州安全监管局负有检查职责的业务处(科)室、执法总(支)队确定并书面通知。省安全监管局应加强对未列入直接执法检查范围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所检查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有关情况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执法安全工作计划篇4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183号)和省、市安监局关于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对我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我站法定职责,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0**年,我站将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和有色、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行业及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遏制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计划执法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执法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三)本计划实施中,确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四、执法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五、执法检查方法

1、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六、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等八行业及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具体执法计划安排

(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

**镇安监站在编在岗人数为2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2人×90%=1.8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1.8人=45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6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市局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治理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专项整治、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日+**镇和上级安全部门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日=20×1.8人=36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与确定:共272天

学习培训(20×1.8人)=36天

考核工作日(7×1.8人)=12.6天

各类会议(25×1.8人)=45天

年补休、病事婚丧假(19×1.8人)=34.2天

党群活动(20×1.8人)=36天

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其他(60×1.8人)=108天

36+12.6+45+34.2+36+108=271.8天=272天

4、执法工作日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50-36-272=142日,按照每天检查2家、两人一起开展执法,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42天。全年执法检查企业142天×2家=284家企业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34家)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9家(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2家、礼花弹1家、黑火药2家、无硫发射药1家、引火线1家、批发经营单位1家、烟花仓储1家)、危险化学品2家、非煤矿山1家、八大综合行业企业12家。

(四)计划检查次数

全年计划执法检查142家(次)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执法检查安排

1、全年每家企业平均检查次数:284/34=8.35 =8次

2、重点监管三大高危行业企业22家,按每企业每月安排一次执法检查次数:22×12=264次

22家重点监管三大高危行业企业名单

3、12家八大综合行业企业全年执法检查次数:284-264=20次

12家八大综合行业企业名单

4、每月执法检查企业数:总执法次数284/12=23.66=24次

(编辑:圆圆)

执法安全工作计划篇5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执法监察行为,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转移到日常行政执法监察上来,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查处,增强执法检查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高危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彻底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门难进、手难下,重检查、轻处罚”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执法手段,不断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大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强大声势,突出重点、**难点、抓住关键。进一步开拓执法检查范围,增强执法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责任心,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直接执法监察的行业(领域)为执法重点,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的检查事项为主要执法内容,采取集中执法、专项执法和日常执法等方式,运用法律武器和执法手段,严格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处罚,促进企业排查隐患,加强整改,履行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保障,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县安监局将把精干得力人员和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执法当中去,保证执法监察经费到位,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和自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面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相关文件,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执法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分批次参加行业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技能,使执法人员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履行好各自职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二)深化高危行业

执法,拓展监察领域。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执法监察。巩固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积极拓展轻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范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察责任。,执法工作的力度和强度要有明显增强,执法能力要有明显提高,执法次数、工作量、查办的案件、执法人数要大幅增加。“安全生产月”、春节和国庆等重点时段要进行集中执法,对重点企业安全检查要达到全覆盖。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格执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执法工作日和执法任务安排

(一)法定工作日为251天,根据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全年执法工作日不少于100天/人。

(二)县安监局在册干总数为19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省局《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县安监局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为19×60%=11人,全年执法总时间为1100天,参照20**年县安监局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事故查处、培训学习、执法监察和上级检查及部门联合检查等所用的工作时间,计划执法监察时间安排为:行政审批、行政监管100天;事故查处150天;培训学习100天;上级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150天;执法监察600天。

(三)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确定60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近一两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进行针对性检查。在达到全履盖的基础上,对每家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其中重点企业每季度要至少检查一次,一年不少于四次。

五、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九)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执法安全工作计划篇6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要把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建材等行业的生产经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科学统筹,积极作为。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盟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实施,旗安监局成立领导小组,以局长敖日格勒任组长,副局长苗世明任副组长,新哈布尔、毛桂兰、郝毕斯哈拉图、于洁为成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四、执法检查的重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23号文件和自治区、盟安监局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五、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苏木镇安监员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正蓝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救援与职业卫生监管室等3个机构,行政编制3名,实有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财会人员1名。另设局直属事业单位1个,即安全生产监察队,事业编制3人,现有1人。

七、纳入监管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纳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共32家,其中萤石矿7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户,正在履行“三同时”手续的6户)、尾矿库2座,正在履行“三同时”手续、采石场19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家,在建的13户),砖瓦厂1家,证件齐全。

(二)纳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21家,其中生产企业4家(2家乙炔氧气厂、1家硅铁冶炼企业,都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18户(中石油油库1座,中石油加油站13座,中石化加油站1座,个体加油站3座)。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21户。

(四)冶金企业4户,建材行业6户。

八、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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