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全文完整)

时间:2022-12-29 18:45:05 来源:网友投稿

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供大家参考。

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要求,县政府就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基本情况据统计,截止去年底,我县共有未成年人4542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9.15%。自“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显著增强,“一法一条例”实施总体情况良好。(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为积极做好

  “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众力合为的良好局面。一是健全组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根据“一法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县今年进一步健全了由县政府王立武副县长为主任,30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县委,为承接政府事务,做好青少年维权和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同时,我县还成立了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等多个组织机构,形成了覆盖各级各部门的组织网络。二是统一思想认识,纳入考核机制。县综治办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列入各单位综治考核,团县委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切实提高了各单位、各级团组织对维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为使“一法一条例”深入人心,我县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的宣传学习氛围。各中小学校利用每周班会、老师例会、家长会等形式,组织老师、学生和家长认真学习“一法一条例”知识,开展“一法一条例”知识竞赛、案例辩论会、模拟法庭等活动,宣传“一法一条例”知识。全县各级共青团组织依托青少年活动阵地开展主题团队日、宣传日、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普法教育活动,寓教于乐,吸引众多青少年和家长参与。利用松阳共青团网站和松阳青年工作信息两大信息阵地,大力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青少年权益保护政策法规,剖析青少年侵权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关注青少年群体,营造了全社会关

  心、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二)突出重点,多管齐下,实行综合治理1.从学校教育入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一是加强教育,强化法制观念。教育、公安等部门通过采取普法教育与依法治校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等具体措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民警到全县中小学校授课和组织演练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的剖析和消防安全、遇险自救知识的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截至目前,全县31所中小学校中已有29所授课,授课率达到94%。积极开展法制副校长讲座,聘请公安局各派出所所长为学校法制副校长,通过开展法制讲座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二是加强管理,保障就学权利。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前,我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100%,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93%;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比例达100%,初中巩固率为99.97%。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保护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目前,我县6-14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98%。积极抓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将望松小学、叶村小学、阳溪小学和民族中学确定为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在望松小学成立了县工业园区职工子弟学校。2.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县教育、公安、文化工商、城建、团县委等部门联动,进行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安保措施,确保校园安全。截止目前,我县学校聘请保安66名,安装电子监控系统43套,监控摄像头450个。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校园周边交通管制。二是开展对校园周边网吧及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吧、书店、文具店、音像店、游戏机室和歌舞娱乐场

  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查处取缔黑网吧及变相黑网吧,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三是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副食店、餐饮店等食品经营场所集中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3.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县各学校积极构建家校联动机制,开展内容丰富、颇具特色的家长活动,使家长在理、情、趣相结合的活动中获得科学教育知识,积极借助社会人才资源开展“家长教育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除建立经常的家访制度和召开一般的家长会外,开办“家长学校”,组织“教育科学讲座”、“家庭教育讲座”,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学校还建立“家长委员会”,调动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对家长进行教育的过程中,把“一法一条例”知识作为培训的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形成教育合力。(三)部门齐抓,形成合力,开展专项行动1.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展“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教育活动。县政法委、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关工委、县公安局联合开展“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教育活动。在全县集中开展“六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了一次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以学校为主阵地,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了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各学校法制副校长讲一堂法制课、各学校、各团组织播放一套“与法同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电视专题片等形式向广大青少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举办了一批家庭教育讲座。组织专家、讲师,到农村、社区举办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家庭教育讲座,通过加强青少年家庭教育,进一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开展了一系列志愿者行动。大力推动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以乡镇(社区)、企业、学校等为立足点,广泛宣传动员和招募平安志愿者,扩大、完善了平安志愿者队伍。深入学校、农村、企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青少年禁毒防艾宣传、失足青少年慰问、帮教等志愿者行动。四是开展了一次主题团队日活动。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主题,组织各团组织、各学校联系实际,设计载体,开展主题班会、主题团队日、“雏鹰争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五是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相关学校学生到县看守所等地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六是创建了一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全县共青团、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文体广电、工商等系统和行业中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其中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松阳县第一中学2家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已成为我县预防工作的生动载体,为青少年维权事业注入新的活力。2.围绕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教育,开展“青春红丝带”——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志愿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县卫生局、教育局、团县委等单位联合开展“青春红丝带”——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志愿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组建志愿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小分队,在学

  校、社区、农村开展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发放青春红丝带行动宣传单2000余份,在繁华街道放置宣传展板,深入开展青少年预防艾滋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3.围绕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开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团县委、县司法局等八个部门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阳光行动志愿者,成立松阳县阳光志愿者大队,招募志愿者150余名,在摸清全县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底数的基础上,根具矫正对象1:5配备成立阳光行动志愿者队伍,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形式,努力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帮教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2010年以来共为12名青少年矫正对象开展安置帮教服务。此外,法院系统组建了相对稳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适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条款,审慎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案前走访、案中谈心、案后回访”,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4.围绕青少年禁毒教

  育,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系列行动。成立由团县委牵头,县禁毒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参与的“松阳县禁毒志愿者服务大队”,各乡镇、学校组建相应的禁毒志愿者分队,通过建立一支稳定的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禁毒宣传、预防教育等志愿服务工作,2010年以来,累计开展禁毒志愿宣传活动30余次,志愿者参与率达到70%。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在西屏镇、城中社区、县职业中专、实验小学、重点企业等通过开展“白色记忆”禁毒宣传片的播放,专项咨询和发放宣传材料,组织青少年参观戒毒所等,增强了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5.围绕农村未成年人文化生活,开展“春泥计划”。以农村行政村为单位,充分利用学校寒暑假、传统节日和双休日等课余时间,依托农村行政村现有的各类活动场所,开展道德实践、社会体验和文娱体育等活动,改善农村未成年人的校外文化生活,不断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四)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为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1.深入开展青少年关爱行动。团县委、关工委、教育等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努力解决未成年人中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0年团县委全年共联系结对学生372人,落实结对资金121余万元。开展“流动少年宫”生态行暨关爱农民工子女服务行动,使得更多的未成年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少年儿童共享校外教育的资源和成果。2.深入实施青少年平安行动。在全县小学六年级至高中三年级(12-18岁左右)的在校青少年中深入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少先队平安自护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学习自救自护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切实加强了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添置了安保器材,配备专职保安,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安全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2010年接来电26个,26个案例都给予及时办理,来电办结率100%。3.努力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办实“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通过开展青少年问卷调查、座谈会、视察等活动,了解青少年的利益诉求。2011年1月召开了“健康、发展、成长”为主题的面对面座谈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代表与青少年代表、外来务工人员、网络创业青年等就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开展面对面的座谈,并就青少年普遍关注的问题,如预防青少年犯罪,外来务工青年权益保障以及青年就业创业扶持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建言献策,帮助青少年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渠道。4.开展青少年就业创业服务。县青年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通过举办就业创业培训班、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等,使闲散青少年接受必需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创业技能的培训,为他们的成才、就业提供切实的服务。二、存在的问题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刚刚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尚未健全。未成年人保工作有不少是专项性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部门间如何理清理顺责任尚需进一步探索。二是不良文化环境对未成年人危害严重。我县一些文化娱乐场所等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经营,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吧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经营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缺乏。目前,我县仍缺少健康的适合于未成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活动场所经费缺乏保障。四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亟需引起重视。当前,我县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在偏远山区尤为明显,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问题值得关切,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部分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存在着生活、教育、心理、道德、安

  全等问题。五是学前教育有待加强。由于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范畴,我县财政困难,有限的资金都用在九年义务教育普及上,幼教投入不足,布局网点不尽合理,民办幼儿园准入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今后,县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加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牢固树立“大权益”的理念,要从全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发挥未保办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

  明确各成员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力求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突出教育系统这个重点,不断扩大宣传面。公众和司法、执法机关本身的法律素质和对法律内容的认知程度是影响条例有效贯彻执行的首要原因,也是立法、司法、执法和依法维权的前提,是法律能否在社会上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因此,重点是要开展各相关机构的司法、执法人员的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培训,增强他们自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意识和能力。三是进一步净化青少年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全县范围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场所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监管。四是加大对学前教育和青少年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青少年宫等校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积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活动空间。关注关心留守儿童,开展各种关爱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生活,促进特殊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五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调研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状况调研,掌握当前我县未成年人的群体构成、基本特点和权益维护状况,了解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收集和反映未成年人的意愿和呼声。积极推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增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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