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复核申请书(全文完整)

时间:2023-08-30 10:08:01 来源:网友投稿

事故复核申请书你懂得申请书在制定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方面吗,写申请书最重要的,就是要让语言文字中能够透露出我们诚恳的态度,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事故复核申请书5篇,感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故复核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事故复核申请书

你懂得申请书在制定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方面吗,写申请书最重要的,就是要让语言文字中能够透露出我们诚恳的态度,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事故复核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

事故复核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___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___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___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___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___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

事故复核申请书篇2

申请人:林**,男,46岁,浙江**人

家庭地址:**县**镇平西路**号

身份证编号:************x,联系手机:**********x

被申请人:陈,男21岁,浙江**人、

家庭住址:**县**镇**村154号

身份证编号:************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交认字[**]第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年1月17日1时许,申请人驾驶浙******号大型卧铺车,从福建省石狮开往**x方向,途径104国道线**县**镇****x路段,在车辆临近被申请人大约2米距离时遇被申请人突然自左向右横穿公路,造成采取无法避及无法预见事故的紧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请人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年1月17日1时许,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在于被申请人突然加速横穿公路的行为,被申请人它的违法之处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上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显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请人在有意识地在横穿公路时,是在车辆临近行人距离约2米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而导致申请人采取措施来不及,车头碰撞到被申请人而发生的事故。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的规定,因为这条规定是在车辆车辆可控制的安全区行驶的情况下适用,而并不适用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的行为。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这是任何人是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避让和无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请人思想麻痹而导致的,所以**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申请人套上这一条法律是错误的。

(3).申请人没有超速行驶,是在规定的正常的行驶速度,当时发生事故准确时间是**年1月17日1:05:07,这是当时车辆上gps卫星定位系统测出的,当时行驶速度是65.95公里/小时。(附:提供原始当时在****集团信息中心测试的卫星定位数据库资料作为证据)。申请人并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事实上车辆正常行驶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时,车辆可控制非安全区内应大于2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标准推算:车辆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56米,车辆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42米,而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2米突然横穿公路,根据计算行驶速度65.95公里/小时,(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应是45米,显然是无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申请人认为本起事故的过错完全在于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是具有严重的过错,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过错,不应当认定为主要责任。这是完全颠倒黑白的事故认定,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交认字[**]第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林**

附证据:卫星定位数据表2张。

事故复核申请书篇3

申请人:**,男,**年x月x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所驾驶的豫dke8**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所驾驶的豫dke8**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x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年x月x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复核申请书篇4

申请人:**,男,汉族,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镇那秀村杨冲组,公民身份号码:**,系驾驶赣**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员,现押于**市看守所。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由:申请人与**(死者)交通事故,不服被申请人20**年2月15日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法申请复核,

申请请求:

一、依法撤销被申请人20**年2月15日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二、依法认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责令被申请人依法撤销对申请人的刑事侦查立案并无罪释放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20**年01月12日12时30分许,申请人驾驶赣**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5sm7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市大瑶镇南川社区村道由西往东行驶至环城大道“t”型交叉路口左转弯,在赣**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身已经全部进入环城大道且车头已经到达道路中线,其它沿环城大道由北往南行驶的车辆已经停车避让左转的赣**车辆时,**驾驶的湘**轻型厢式货车沿环城大道由北往南严重超速(该路段最高限速为30km/t,湘**号车速在60km/t以上)行驶,并在没有任何制动的状况下,直接与申请人驾驶的赣**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赣c5sm7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相撞,造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显然,本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严重超速,且明知前方有车辆转向暂时不能通行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导致的交通事故,但被申请人为了帮助**家属获得民事赔偿,在制作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对**驾驶湘**号车严重超速(超过最高限速100%以上),在同向其它车辆已经停车让行的状况下,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赣**号车按交规进入左转弯,且车辆第一轴左右二轮已经超过中线,不能预见且无法避让湘**号车严重超速,并在发现前方不能通行时,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直接与赣c5sm7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相撞,因此,**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不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任何责任。下面,申请人就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法违规处简要叙述如下: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对湘**号车车速进行确认,显然是故意,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作为交警,应当知道导致交通事故的因素很多,但车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本次交通事故,如果**驾驶的湘**号车车速没有超过该路段的最高限速30km/t,是不会发生本次这样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确定湘**号车车速,是确认本次交通事故的重要指标,而被申请人故意回避湘**号车车速,显然不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明显有失公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对湘**号车是否采取制动进行确认,仅轻描淡写地认定湘**轻型厢式货车左前轮胎面磨损严重,不符合gb 7258—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从本次交通事故来看,如果**驾驶的湘**号车没有超过限速,且采取制动措施,是完全可以避免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但从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来看,**在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没有对湘**号车采取任何制动措施,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而被申请人故意隐瞒**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事实,从而认定申请人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公正,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三、被申请人没有对与湘**号车同向车辆司乘人员进行调查,从而隐瞒申请人驾驶赣**车辆进入左转,同向车辆已经避让的情况下,**驾驶湘**号车严重超速且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与申请人的赣c5sm7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相撞,错误认定申请人的责任分担,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为此,特依法申请复核,请复核机关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依申请人之申请请求作出复核决定。

呈:

湖南省长沙市交通警察支队

事故复核申请书篇5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在这里提醒您,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而选择逃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即使后来回头想要抢救承担责任的,仍成立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罪,保持冷静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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