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副高职称评审要求,供大家参考。
江苏省新闻专业主任记者、 主任编辑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 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深厚的新闻理论基础, 了 解国内外新闻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 并根据本地区新闻事业发展的需要, 确定专业工作方向; 新闻工作经验丰富, 采编业务水平较高,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组织并完成重大典型报道, 采写编发的重点稿件和节目 , 策划组织的重要专栏、 专版、 专题节目 , 质量较高, 在全省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 发表、 出版的论文、 著作有独到的见解和重要价值,研究成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有指导培养新闻中、 初级专业采编人员 业务工作的能力; 具有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 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人员 。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 坚持政治家办报、 办台的原则, 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密切联系群众,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记者(编辑) 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 以上。
取得记者(编辑) 资格后,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 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 延迟 1 年以上。(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延迟 2 年以上。
( 三)
伪造学历、 资历,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延迟 3 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 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取得记者(编辑) 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
( 二)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以上, 取得记者(编辑) 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记者(编辑) 资格后,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结合新闻工作需要, 参加继续教育, 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系统的新闻理论基础、 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 对新闻专业的某一方面有研究和专长, 并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 要求
取得记者(编辑) 资格后,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独立或为主采写、 编发过 3 篇以上质量较高的稿件、 节目 , 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或承担过 3 次以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或战役性报道任务, 组织实施较好, 成果显著。
(二) 参与策划和组织过 3 个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版面、 栏目 , 或担任若干专题报道的主要编审任务, 所编审的稿件、 节目 , 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三) 能指导中级专业职务人员 开展采编工作, 能承担高等院校新闻专业实习生的指导任务。
第八条
业绩、 成果要求
取得记者(编辑) 资格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采编的新闻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好新闻一等奖 1 篇以上。
(二) 独立采编的新闻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好新闻二等奖 2 篇以上。
第九条
论文、 著作要求
取得记者(编辑) 资格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二) 出版著作 1 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 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章节)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以上。
(二)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 因公出国, 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 外语水平考试, 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年以上。
(四) 符合省人事(职称) 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以上。
(二)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 , 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 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考试, 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真才实学, 取得记者(编辑) 资格后, 业绩显著, 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为优
秀,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破格申报。
(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15 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 20 年以上, 取得记者(编辑) 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二) 省好新闻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记者(编辑) 资格后, 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一) 获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或获范长江新闻奖、 韬奋新闻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 戈公振新闻奖之一项(含提名 奖) 。
(二) 独立采编的新闻作品获得全国好新闻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好新闻二等奖以上2 篇; 市、 县申报者独立采编的新闻作品获得全国好新闻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好新闻二等奖以上 1 篇, 市级好新闻一等奖 2 篇。
(三)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出版著作 1 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 副主编, 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章节)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主任记者、 主任编辑资格的人员 , 应提交第三、 四(或十二、 十三) 、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从国内外引 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 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 词(语)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