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 第二十四条(推荐单位)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
第二十四条(推荐单位)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级有关部门;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省以上在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科技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还可以由3名以上同一行业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联名推荐。
第二十五条(申报材料)
申报者应填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申报材料应完整、真实、可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一)申报科技杰出贡献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成果评价报告、成果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行业准入等第三方评价证明);
3.应用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自然科学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2.论文发表及引用证明;
3.国内外学术界评价;
4.其他有关材料(查新报告、研制报告、论文发表影响等)。
(三)申报科技进步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成果评价报告、成果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第三方评价证明)及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3.应用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查新报告、研制报告等)。
(四)申报专利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专利奖推荐书;
2.专利证书;
3.缴费凭证等有关专利权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4.该项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5.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行业准入证明),实用新型专利还应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五)申报技术引进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技术引进奖推荐书;
2.经过认定和登记的技术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3.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新的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4.引进技术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六)申报成果转化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推荐书;
3.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4.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5.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七)申报国际合作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书;
2.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开发合同复印件,合作开发技术成果证明材料(鉴定证书、论文、专著、专利证书等),技术传授、人才培训等证明材料,推动中外科技合作交流,形成双边、多边等国际科技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合作单位证明材料;
3.在我市开展合作研发或成果转化中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4.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或外国组织法人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推荐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等必须取得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之前不得推荐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评选);
凡涉及国防、*的项目不推荐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评选);
已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及个人一般不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评选)。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
第二十七条(材料审查)
申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报者,自告知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应的评审(评选)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二十八条(评审表决规则)
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科技杰出贡献奖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专家委员会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侯选人提交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到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结果以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为有效。
(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的初评以网络评审和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由记名计分排队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三)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到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初评推荐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和一等奖、专利奖金奖和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人)的汇报及答辩后,由评审委员会到会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候选者公告)
奖励委员会根据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结果做出奖励决定,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求异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按《保密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奖励报批)
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奖人选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委、市*批准。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的获奖项目(单位或人选)和奖励等级以及国家配套奖项目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批准。
第三十一条(评审回避)
奖励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申报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得作为评审(评选)委员及评审专业组专家参加评审(评选)工作。如确有需要,涉及该委员的相关项目时,该委员应当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3
第三十五条(奖励等级及限额)
科技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不分等级。
自然科学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总数不超过10项,不分等级,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软科学研究项目不超过5项,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以上项目不超过15项,二等奖以上项目不超过40项。
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及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特等奖人数不超过12名,单位不超过12个;
一等奖人数不超过9名,单位不超过9个;
二等奖人数不超过7名,单位不超过7个;
三等奖人数不超过5名,单位不超过5个。
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分为金奖、银奖、优秀奖,其中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以上项目不超过25项。专利奖获奖单位及个人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及发明人或设计人。
技术引进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单位不超过5个,不分等级。
成果转化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单位不超过5个,不分等级。
国际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单位和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不分等级。
第三十六条(奖金数额)
科技杰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100万元。
自然科学奖奖金数额为30万元。
科技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专利奖奖金数额分别为金奖15万元、银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
技术引进奖奖金数额为30万元。
成果转化奖奖金数额为30万元。
国际合作奖不发放奖金。
国家配套奖分别给予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奖励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评选)工作经费在市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中专项列支。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是市委、市*授予单位或个人的荣誉,有关奖励的表扬通报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三十七条(奖金发放)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应如数发给获奖人员及参加者,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获奖人员的奖励额度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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