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14 14:45:0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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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决策部署,推

  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的良好环境,增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方

  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坚

  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强化政策集

  成,以构建

  “众创空间

  ”为载体,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营造创新创

  业氛围,加快形成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构建

  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

  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

  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

  X场、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力,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转型,既有

  “顶天

  立地”大项目、又有铺天盖地”小企业。到X年,形成各类企业3000户,法人企业

  500户,高新技术企业

  3家以上。

  二、具体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

  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工作力度,严格执行《

  X县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

  录》,不在目录范围的,一律不得审批;优惠审批流程,深入推进联

  合审查、联合踏勘、零前

  置手续、联合审批等并联审批制度,为创业

  者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

  制度;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

  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

  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住建局、规划局、中小企业局)

  (二)

  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

  放宽市场准入先照后证”

  改革要求,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放松经营范围

  登记限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限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对初创企

  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创新创业提供便

  利的工商登记服务;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工作,充分发挥县政务大厅便民服务职能,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

  (责任单位:县工

  商局、政务服务中心)

  (三)

  放开投资行业和领域。坚持

  非禁即入”、非禁即许”的原

  则,消除各种隐形壁垒,破除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认真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

  经济以独资、控股、参股和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

  运作的交通、能源、生态、电信、医疗、文化、教育、金融、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进行建设和经

  营,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

  经济。

  (责任单位:

  县经发局、商务局、招商局)

  (四)

  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从

  X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内

  安排

  300万元,作为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

  项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通过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

  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确保公平

  竞争的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责任单位:县

  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五)

  加大对科技创新产业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孵化器

  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

  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

  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盈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实体,减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

  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

  位:县国税局、地税局)

  (六)加强对金融服务企业支持。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

  保机构应到县地税局和中小企业局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

  手续之日起,免征三年营业税;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

  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及县以下

  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

  3%的税率征

  收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

  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

  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

  3%税率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农

  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

  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县中心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

  (七)加大对

  “个转企、小升规

  ”企业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

  “个

  转企”行政审批优惠措施,开辟“绿色通道

  ”,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

  效、便捷的服务。允许个体工商户用原经营场所、原前置许可、在不

  与他人重名的前提下沿用原名称转型升级为企业,并以升级前实缴税

  金为基数,对超过部分县财政给予

  2年连续全额奖励补助。

  “个转企

  ”企业持工商部门出具的“个转企证明

  ”,在办理名称变更、产权过户、社保变更、前置许可等有关手续时,各相关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

  和产权过户类等变更性收费。

  对新入库非能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

  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其入库当年至

  X年每年

  较上年新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由市县财政

  全额奖励给企业。对每年申报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批发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企业的,给予每户奖励

  20万元;对每年申报成为限额以

  上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和服务业的,给予每户奖励

  10万元,奖励

  资金按第一年

  40%、第二年

  30%、第三年

  30%的比例兑付;对升级企

  业,包括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

  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人员(持《就业创业证》)与其

  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年内按实

  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52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

  设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

  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

  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企业(除

  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

  鼓励行业外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在

  100人以下(含

  100人)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

  工总数

  30%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

  企业在

  100人以上的,当

  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

  总数

  15%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

  2年。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结合基本养老保险省

  级统筹统一费率的要求,养老保险费率较高的小型微型企业,缴费比

  例可逐步降至

  20%。对缴纳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

  按规定缴费基数

  40%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

  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

  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

  担保、履约担保等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采购中心)

  (九)

  加强金融资源建设。

  加大金融开放力度,积极引进更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金融机构来塞设立分支机构。

  大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支持和引

  导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进一步丰富和活跃我县的金融市场,形成

  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大众创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推动商

  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设市场化

  长期性合作。(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依法发行企

  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

  鼓励创业主体通过

  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

  加大对企业上市培训、辅导,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责

  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

  (十一)

  鼓励银行金融产品创新。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

  创业主体能理解、会操作、门槛低、手续便捷的金融产品。通过提供

  动产、股权、林权、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提单仓单抵押质押等方式实现融资。

  积极开发商圈融资、助保贷、联

  保贷、定单贷等特色信贷产品。

  对大学生、下岗职工、残疾人及

  “4050”人员就业创业,适当优惠贷款

  利率、提高贷款额度、X贷款期限,并

  采取灵活还款的方式不断满足创业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

  县金融办)

  (十二)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共同出资或参

  股建立规模大、担保能力强的大中型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民营

  企业建立互助担保基金和互助性担保机构。

  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创业

  创新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要继续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和拓展

  信用保险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

  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

  的业务补助和风险补偿。

  同时要加快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金融机

  构的风险分担机制。

  积极推动和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

  价和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各保险企业大力推动产品创新,拓展保险深度,提高保险密度。积极开展创业有需要、经营有效益、风险有管控的新产品、新业务。积极开展旅游等行业强制责任险业务。

  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逐年扩大试点品种与规模,为促进大

  众创业、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十四)加强银企对接。

  充分发挥县金融办职能作用,每季度举

  办一次针对创业主体的专题银企对接活动,定期宣传政府扶持企业政

  策,发布创业资金需求信息,推介金融产品,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各

  银行金融机构要建立政府贷款以大带小机制,凡给政府类项目贷款总

  额达到

  5000万元以上的都要附带若干中小微企业贷款。

  (责任单位:

  县金融办)

  (十五)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

  申请信贷审批权限,建立专业信贷服务团队,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

  程,简化审批

  程度,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一般人贷款在

  20个工作日

  内完成信贷审批发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主体提供结算、融

  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

  “个转企

  ”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信

  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执行优惠利率;

  将符合条件升级企业纳入中小企业

  扶持范畴,对其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给予贷款优惠支持。

  (责任

  单位:县金融办)

  (十六)

  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

  不断完善新兴产业创业

  投资制度、融资、监管和预警体系。

  在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

  单独安排资金,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期企

  业和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影响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的创新转

  型发展予以支持。

  团县委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设立一定规模的青年

  创业基金,扶持青年创业创新发展。支持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城乡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残疾人员自主创

  业,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享受最高

  12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

  贴息等政策。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责任单

  位:县财政局、人社局、团县委)

  (十七)

  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积极

  引进国内外研发机构和知名企业在

  X设立研发中心,重点支持有条件

  的本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加强与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在

  X落地生根。

  发挥科技项

  目补助资金的撬动作用,对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高校院所在我县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的重大合作项目,给予重

  点支持,并优先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科技项目。

  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吸引各类海内外高新技术人才来塞创新创业、创办企业。

  加强科技成

  果运用,允许科技人员以人力资本、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

  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合作以及设立公司。

  支持企业创建名优品牌,对

  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企业,在执行市上奖励的基础上,县

  上再一次性奖励

  5万元;对获得市级知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企业,县

  上再一次性奖励

  3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十八)

  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

  把创业孵化服务作为推动创业

  的重要任务实施,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用地,在县工业园区盘

  活剩地空房,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

  聚区,改建、扩建、新建标准化厂房,引导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鼓励

  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创办或领办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有条

  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园、创业街、创客角、创业见习基地。

  对创办

  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

  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对创业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

  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园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

  将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调整

  为创业孵化补贴,按照

  10%的比例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创业孵化补

  贴资金,主要用于孵化基地运营,创业项目资源库运行维护、创业指

  导专家聘请、创业典型表彰奖励、创业系列活动开展等。

  (责任单位:

  各镇街、县人社局、县中心企业局、财政局、县工业园区)

  (十九)

  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以培育服务主体为重点,以建

  设公共服务平台为主导,全面建设中小微企业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加

  快发展“互联

  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

  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

  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快服务资源配置,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社

  会化的各类公共服务中介机构,逐步建立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导、公

  益性服务为基础、市场化服务为支撑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

  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融资担保、法律维权等全方位服务。

  建立全县统一的企业

  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卫生、安监、食监、环保、质监、统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公开。

  (责任单位:县

  工业园区、各镇街、县中小企业局)

  (二十)

  强化创业培训服务。

  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

  现有资源,加强与

  X职业技术学院沟通配合,将其作为我县高级技能

  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将县职教中心和就业培训中心建成以初、中级技

  工为主的培训基地。

  鼓励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发展。

  改进培训方式,增

  强培训实效,针对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和

  返乡创业农民等不同类型的创业群体,合理设置培训项目和培训课

  程,分类组织实施符合我县工业、农业、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创业培

  训。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

  (二十一)支持大学生创业。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对

  我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年内自主创业,在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不

  超过

  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2年。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按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

  医疗保险费给予

  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服务业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

  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以放宽至

  3年。企业接收高校毕

  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

  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

  X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孵化

  基地建设,吸纳更多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

  对

  各类组织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按有

  关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二十二)

  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

  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

  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

  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

  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

  低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作价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深入

  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

  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支持农民网

  上创业,大力发展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农民与

  企业、市场对接。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

  作社的返乡人员,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

  3年内免收属于省内

  权限的管理类、证照类和登记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

  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利用

  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

  民创业创新辅导员。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农

  业局、林业局、工商局)

  (二十三)

  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优势,支持各类企业举办创

  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

  依

  托市场主体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队,举办创业

  大赛,创业论坛,加强创业研究,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

  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开展

  “创业明星

  ”评选活动,积极参与中省市创业

  型城市建设活动,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要加大对创新性企业的支持力度,树

  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营造尊重创业、重视创业的浓厚氛围。

  (责任

  单位:县经发局)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X县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负责对全县创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创业政策,定期沟

  通交流创业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创业工作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建立考核机制,将创业工作纳入各镇

  街、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各项指标,提高权重,层层分解落实

  责任。不履行促进创业职责,消极怠工、推诿避让的镇街和部门,对

  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三)

  认真抓好落实。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迅速掀起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工作热潮,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四)时限及政策要求。本实施方案从

  X年7月1日施行,X年

  7月

  1日废止。其中有关税收政策以中省文件有效期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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