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青岛规划局 附件一青岛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青岛规划局 ,供大家参考。
附件一
青岛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编制技术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以及修改、动态维护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规定。市域内其他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制定原则】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资源条件、环境状况、人文因素和公共安全,体现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保护城市基本生态和城市历史风貌的总体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
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
【规划依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有分区规划的还应符合分区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九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五条
【法定地位】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区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功能区管委在进行辖区规划建设时,应将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决策依据之一,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
编制成果体系
第六条
【成果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
第七条
【控规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控规片区、管理单元、地块(街坊)三
级控制体系.第八条
【控规体系划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划分为若干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各片区中划分为若干个管理单元;各单元中根据用地权属单位、自然界限等划分为若干个地块(街坊)。
第九条
【片区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的基本单位,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要素、分解各类规划指标,统筹城市区域性城市空间资源配置,是管理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十条
【单元概念】管理单元是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的基本单位,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确定的各类控制要素、进一步分解各类控制要素,是确定地块(街坊)开发建设指标的依据。
第十一条
【地块概念】地块(街坊)是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的基本单位,确定地块(街坊)规划条件,是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的依据。
第6条至11条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编制技术规定.参照国内省市经验做法。
第三章
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组织机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功能区管委,也可以委托区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功能区管委,组织编制本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六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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